News新闻中心

国务院十条意见缓解融资成本高

日期:2014.08.15 作者: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近日印发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职责分工。

  《意见》强调,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国务院报告落实情况。

  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

  人民银行

  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银监会、人民银行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银监会、财政部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

  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

  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