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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直接挂牌所需材料

日期:2014.03.21 作者: 来源:

企业申请股权在本中心直接挂牌的,推荐商会员经内部审核后向本中心报送如下备案材料:
(一) 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
(二) 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进入本中心挂牌交易的决议;
(三) 企业与推荐商会员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
(四) 企业经营期限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应提供经本中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营期限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应提供经本中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五) 经本中心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六) 推荐商会员出具的推荐报告;
(七) 推荐商会员关于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
(八) 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相关备案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九) 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挂牌交易说明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 企业声明、风险揭示与重大事项提示;
(二) 企业基本情况;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 企业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情况;
(五) 企业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六) 企业治理;
(七) 企业财务会计信息;
(八) 股权挂牌情况与锁定期限安排;
(九) 推荐及备案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