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
建立多层次衍生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正确认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定位是促进两个市场协调发展的基础。场内市场是衍生品交易的主战场,具有严格的风险管理和标准的合约设计等特征,是规范化的市场;而场外市场则是用来满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个性需求的,它是场内市场的延伸和补充。场内市场即是交易所市场,尽管场内市场的新业务和新品种层出不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加强,但是场内市场受限于自身体量小和标准化产品较为单一的局限,使其无法满足未来对冲基金发展的需要。根据境外发达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在规模上,场外市场的交易规模大约是交易所规模的10倍左右,并且从功能上看,国际市场80%的业务需求是通过场外市场来满足的,而当前我国衍生品的场外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差距巨大,构建场内和场外市场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衍生品市场,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由之路。
而要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可以根据“深化场内市场、规范场外市场、引入机构投资者、培育中介机构”的思路进行。
壮大场内市场规模
10年来,我国共有33个商品期货品种和2个金融期货品种上市,目前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总数达到42个。商品期货方面,覆盖了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主要产业领域。金融期货方面,实现了权益类和利率类产品的重大突破。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客户保证金分别较10年前增长了14倍、48倍、20倍,商品期货成交量已连续5年居世界前列,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场内市场来说,还存在产品种类不齐全、投资者结构亟须优化以及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因此,在壮大场内市场规模上,应加快各类期货品种及品种期权的推出步伐,只有丰富期货市场的投资品种,才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用工具。除在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等方面继续推出重点投资品种、拓展开发利率和汇率类品种之外,尤其需要在期权方面着力。国际成熟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场内期权在指导场外市场发现价格和促进交易方面有重要作用,并且由于期权衍生品的特有属性,期权被大量运用于金融产品的基本构建和风险对冲之中,因此在安全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应尽快推进品种期权的上市工作。
规范场外市场
首先,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必须由证监会牵头进行全国统一监管,不能像美国一样,经历漫长的混乱无序后才逐步走向全国统一监管的老路。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制度、私募发行股票登记制度、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不能任由各地自行其事,否则,难以杜绝欺骗投资者等欺诈现象的发生。
其次,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搭建统一交易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披露、管理运作以及向监管部门报告等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创设场外统一清算系统,通过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场外合同替换主协议等工作,能够从源头防范风险,强化清算管理,指定清算所或颁发指定牌照。
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OTC衍生品市场双边清算制度的缺陷。危机之后,欧美在致力于重构金融监管体系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完善OTC衍生品市场清算制度、合约标准化和提高信息透明度等基础设施的改革措施,而推行中央清算制度是其中之重,尤其是在危机中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和扩散的CDS市场已开始实施中央清算制。对于我国OTC市场发展而言,究竟采用双边清算还是中央清算,需要做出前瞻性判断。
最后,尚未出台的期货法应覆盖场外市场的运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而肯定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是促进场外交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场外交易市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都是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期货法将场内、场外交易市场纳入其调整范围是顺理成章的事。
促进场内场外市场有机结合
投资主体构成和投资行为的理性化程度直接关系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一般而言,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信息和人力资源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其特有的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等优势,能产生更高的投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协调发展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就必须大力引入机构客户,从场内到场外分层次逐步推进。首先应放开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市场准入门槛,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之后在充分发展优化场内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经验基础上,通过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贸易链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场外机构投资者市场结构的优化,全面提升市场结构的广度和深度,为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提供长期的微观基础。
培育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
作为衔接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桥梁,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机构是利用场内产品对冲,组合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产品的主力军,也是真正实现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的核心。无论是继续繁荣场内市场所要求的管理能力的创新,还是场外市场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无一不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限制、引导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转型和升级、强化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机制、培育金融机构间的比较优势,才能真正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首先,应放松对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的限制,允许其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推动金融中介机构差异化经营转型。业务经营差异化是专业化的前提,也是培育创新能力的保障。给予不同金融中介机构根据自身资本、通道等不同方面的特点选择差异化业务的自主权,既能为场内场外市场提供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也能为金融中介机构自身提供规避经营风险的“工具”。其次,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的试水作用,在场内场外业务发展缺乏经验、准则和细则的情况下,利用金融中介机构积累起来的创新试水经验,促使金融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合规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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