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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石

日期:2015.04.27 作者: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望快速发展,长期来看将为证券公司提供巨大的业务空间,龙头公司及区域特征明显中小公司相对收益较大。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章可循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是一个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它厘清了区域股权市场及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按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38号文、37号文要求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积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其次,《指导意见》的实施意味着清理整顿工作将取得关键进展。目前,各地已按统一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正在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市场。

  第三,《指导意见》对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为区域性市场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参与区域性市场的证券公司进行自律管理。不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在参与区域性市场前,应对区域性市场进行评估,并按程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参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仅作为区域性市场会员开展相关业务;二是作为区域性市场的股东参与市场管理并开展相关业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具体业务分为挂牌公司推荐、挂牌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为区域性市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及其他有关服务;为区域性市场的挂牌公司提供转板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中处于基石地位。美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是指所在地并非纽约的股票交易所,主要包括BostonStock Exchange、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Pacific Stock Exchange、CBOEStock Exchange、Chicago Stock Exchange和National Stock Exchange共6家,这些交易所不仅可以从事区域性的公司股权交易(OTC交易),也可以直接交易在NYSE、NAS?DAQ和Amex上市的股票(场内交易)。2006年,NYSE收购了Pacific Stock Ex?change,2007年NASDAQ收购了BostonStock Exchange和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后两者分别更名为NASDAQ OMXBX和NASDAQ OMX PSX。

  然而,事实上与我国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定位更为接近的反而是美国的粉单市场,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程度从低到高可以分为OTCPink,OTCQB,OTCQX三个层次,共有挂牌公司数量9911家,9月4日的成交额共计39亿美元。目前OTCQX的市值合计约12万亿美元,相当于2011年末 NYSE和 NASDAQ合计市值的75%。粉单市场由私人公司OTC Mar?ketsGroup Inc运营,总体说来挂牌公司不需要满足任何条件(不同层次仍有不同要求),也不强制定期向SEC提供审计财务报告,而在OTCBB上挂牌的公司则需要定期向SEC或银行及保险监管的机构提交财务信息。粉单市场主要采取做市商制度,经纪商或做市商主要通过OTCLink系统进行买卖报价,尽管不乏E-trade、UBS等大型投资银行,但成交额排名靠前的主要为中小证券公司。

  此前,我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广泛存在,天津、齐鲁和重庆等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缺乏监管,发展混乱。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决定对包括区域性市场在内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整顿。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同时,在规范完成之前,也不允许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缺乏证券公司参与,使得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规范性差、而且流动性极差,甚至出现T+5交收的情况。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于股/债券交易和融资的私募市场,证券公司的参与将有效提升市场的流动性、推动市场规模扩大和吸引力提升,有力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持续发展。同时,《指导意见》也指出要实施转板制度。若如此,我国将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完整多层次市场体系,这也是我国市场发展史上的一次跃进。

  证券行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大有可为

  首先,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将为证券公司提供巨大业务空间。其一,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再造一个全新且规模巨大的市场。从长远来看,参考美国OTC?QX市值75%的占比,若按2012年7月底我国沪深两市总市值213万亿元计算,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6万亿元。证券公司可为挂牌公司提供经纪、投行(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及债权再融资)、投资咨询、转板等全方位服务;其二,与其他市场业务相区别的是,证券公司不仅可以从事相关业务而且可以通过持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双重收益于市场的发展。

  其次,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上层级之间存在转板机制,使得证券公司能够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这意味着业务机会与挂牌公司共成长。

  第三,从监管来看,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不设行政许可、由中国证券业务协会自律监管。这意味着该市场业务是目前证券公司管制最少的业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又可提供全方位服务,这将为证券公司发挥创新能力提供了十足的空间,一些创新业务亦可在此市场先行先试,从而为证券公司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提供了可能。

  券商龙头有更大业务机会

  证券业龙头公司在注册地及全国市场都有影响力,将较大程度地受益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中信将参股前海交易中信30%的股权,招商和中信(万通)也是齐鲁交易中信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区域性中小公司凭借地缘优势已建立的区域竞争优势亦将受益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而区域经济发达、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较好的区域优势性中小证券公司受益最大。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