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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与法规制度建设”论坛在杭州举行

日期:2014.12.21 作者:周文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讯 浙江省金融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近日在杭州杭召开,与会专家学者探析经济新常态到金融新常态的演进逻辑,把脉未来金融业整体改革走向,给浙江金融改革与创新建言献策。
  本届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以“新常态、新金融、新机遇”为主题,还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与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并组织金融实务部门的专家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地位、前瞻及法规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来自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和院校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嘉宾围绕“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证券法适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定位及其规范发展”等主题作了专题演讲。
  资料显示,中国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已设立了31家区域股权市场,总体上形成了“一省一市场”的格局,挂牌企业总数约12000家(其中股份公司约2300家),融资总额超过1150亿元。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却始终未予明确,直接影响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监管安排。
  与会嘉宾认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的产品,主要是非公众公司股票、私募债券、私募基金份额、小贷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等,均符合证券定义;从落实国发[2014]17号、国办发[2013]87号规定出发,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也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体现;结合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等多方面考虑,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定位为私募证券交易场所。
  在立法建议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孙永祥认为应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明确其作为证券市场的性质,从而促进其融入现有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实现证券市场依法治理;明确地方登记结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将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全部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以确保各类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有效的监管;确立“私募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框架,在准入条件和监管规则上作出差异化安排,以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提升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能力;将200人的私募股权与债券融资人数限制调整为500人,以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成本大幅下降以及目前日益富裕的百姓投资理财需求;针对区域股权市场出台做市商、股权分拆等相关制度,以增加市场流动性。